為促進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倡導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經營,加快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東莞市建設局近日研究草擬了《
東莞市建筑行業企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建筑企業進莞條件、在莞建筑企業的行為規范、信用管理、如何處罰等,結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作了具體的細化。
根據征求意見稿,建筑企業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嚴禁超越資質承接業務,轉包(讓)和違法分包業務。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資格證書、圖章圖簽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信用等級評定每年進行一次。企業的評定等級分為A、B、C三個級別。A表示信用優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一般,有效期為一年。根據企業的信用評定等級,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對不定級企業實施黃牌警告制度,實施行業重點監管和高頻率的日常檢查,取消各類工程評優資格。
據了解,《東莞市建筑行業企業管理規定》將首次付印幾萬冊,免費派發給前來市建設局辦理業務的建筑企業,使之成為企業的“辦公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