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城市規劃網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29 瀏覽:1481
一是加大“陽光工程”運作力度。嚴格執行規模以上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依法對規模以上建設工程實行公開招投標,到目前為止,完成了16項建設工程的報建和招投標工作,總建筑面積14.1萬平方米,總投資1.5億元,工程報建率和招投標率均達到100%,增加了工作透明度,避免了不正當競爭。
二是強化建筑業安全生產監管。對資料不全、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開工;對已開工的建設項目,定期檢查、隨時抽查,及時對存在問題的建設項目下達限期整改通知38余份,停工通知書4份,消除安全隱患90余處,較好地維護了全縣建筑業的安全形勢。
三是加強建筑業質量監管。認真落實《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完成了6項、共計26600平方米的跨年工程的越冬檢查;依法對今年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進行了質量監督,使在建工程的質量監督達到100%。全縣規模工程受監率達到100%,為各項工程進場材料進行試化驗1000余次,做到了不合格材料堅決不使用,把好了材料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