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7-26 瀏覽:2328
意見提出,建設系統防災減災工作要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抗災設防為主線,以城鄉建設防災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為著力點,以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和應急管理體系為保障,依靠科技創新,加強從規劃、設計、施工到使用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防御。
意見要求,推動城鄉建設防災減災的法規建設,編制和實施城鄉建設防災減災五年規劃;開展城市、村莊與集鎮防災規劃的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與集鎮規劃一并實施。
加強對災后恢復重建的指導。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指導災區制定與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城鄉規劃相銜接的、滿足防災要求的恢復重建方案。
提高村鎮建設的防災減災能力。要把村鎮建設的防災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宣傳指導。在村鎮規劃中充分考慮防災避險和應急疏散的要求。
組織工程建設防災減災的科研與技術攻關,健全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新建工程的抗災設防質量監管,開展重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災設防審查;推動重點城市抗災能力普查工作,開展既有工程的抗災能力鑒定和評價,對不具備抗災能力的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出加固改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