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7-07-02 瀏覽:2233
按照《條例》規定,如單位或個人存在未領取排水許可證擅自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違法排水行為,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如果排水設施運營企業違法排水,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
深圳市水務局表示,排污許可證實施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以及擅自排入自然水體的企業;而排水許可證制度實施管理對象主要針對排接入市政管網污水的非工業企業,《條例》的實施可以使城市污水排放實現“無縫對接”,嚴格控制住了河流及水體污染排放的源頭。
據介紹,申請排水許可證全部免費。對于沒有申領排水許可證的經營戶,如正確排水,可快速補辦排水許可證;存在違法排水的經營戶也將有“緩沖期”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便可申領排水許可證;達不到排水條件的經營戶,將被停止供水。
深圳市法制辦、市發改局、財政局、國房局、建設局、規劃局、環保局、城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座談會,并就《條例》實施發表了各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