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近日出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將于2007年3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三個等級,各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與招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代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超出合同約定實施代理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與2000年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相比較,《辦法》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三個等級。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辦法》提高了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級別的門檻,指出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首先要取得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經濟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要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人;技術經濟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
為打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的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辦法》明確規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該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