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06-11-28 瀏覽:2350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規定針對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小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可參照執行本規定。一般工業項目房屋建筑的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適用本規定,并執行有關行業標準。同時,本規定取代《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中的“方案設計”部分。
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筑方案設計招標分為概念方案招標和建筑方案招標兩種。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明示。概念方案均應編制工程造價框算;建筑方案應編制工程造價估算。框算和估算應符合國家法規和規范文件,并符合招標文件的約定;框算和估算應控制在已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允許范圍之內;若有超出,應說明理由,投標人應對框算和估算的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