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建筑工程魯班聯盟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09 瀏覽:858
7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嚴把超高層建筑審查關:
對100米以上建筑應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確需建設的,要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筑方案審查,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原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安全質量的通知
發改投資規〔2021〕9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