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南方都市報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04 瀏覽:574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帶來了一份建議:在地鐵車站等公共場所大量裝備心臟驟停除顫器。
近年來猝死事件頻頻點燃熱搜,社會中出現大量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AED)的呼聲。有數據顯示,中國平均每年約有54.5萬人猝死,而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臟驟停,90%以上心臟驟停發生在醫院之外。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
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朱列玉表示,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在公共場所AED設置上起步較晚,存在數量不足、知曉率不高、會使用人員不多等問題。目前全國層面尚未出臺統一強制配置AED的要求,應該像重視消防那樣來重視AED,配備AED會對挽救生命起到很好的幫助作用。
談及大面積配備AED所需的經費,朱列玉拿建筑物的消防設施舉例。他表示,建筑物著火的概率可能遠低于心臟驟停發生的概率,但新建大樓時仍要投入大量資金用于配備消防設施。“AED并不昂貴,主要還是重視程度不夠?!彼f。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衛健委在對去年全國兩會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中稱,“通過財政投入、社會捐贈和商業運作等渠道加強AED配置”。國家衛健委還表示,將積極協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從重點場所開始試點推動AED配置投入,科學規范指導AED鋪設使用,積極推動AED普及。
像重視消防一樣重視AED
南都:你是如何關注到AED的?
朱列玉:因為心源性猝死離我們并不遙遠。國家心血管病中心發布的《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9》顯示,每年我國心源性猝死發病人數大約54.5萬,居世界之首,相當于每天約1500人因心源性猝死離世。即使在大城市中,搶救成功率還不到3%,落后地區的成功率更低。相比之下,美國每年有大約40萬心臟驟停的患者,搶救成功率約為10%,個別大城市成功率能達到30%。
據國家心血管病中心統計,80%以上心源性猝死案例發生在醫療機構之外。但大多數情況下,當救護車趕到時,往往已經超過4分鐘,已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患者不能及時得到有效搶救治療,極大影響了搶救成功率。
這里關鍵的應對方法就是配備AED。一般來說,50歲以上人口較多的地區需備有AED,超過1萬人的地點也應安裝AED。截至2017年,日本大約有60萬臺AED,平均每10萬人擁有的AED數量超過500臺。美國目前AED社會保有量超過100萬臺,平均每10萬人擁有317臺。
但我國并未出臺統一的強制配置要求。數據顯示,我國的自動體外除顫器只有2萬臺左右,平均每10萬人僅有幾臺。在上海,2017年每10萬人配備數量為4.5臺;在深圳,2019年每10萬人配備數量僅為17.5臺;北京、南京和杭州等少數幾個城市也在公共場所陸續投放自動體外除顫器,而大部分城市尚處于起步階段。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在公共場所AED設置上起步較晚,存在數量不足、知曉率不高、會使用人員不多等問題。所以,我建議,地鐵車站等公共場所大量裝備AED。
南都:AED配置也是近幾年全國和地方“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在您看來,如何解決大量裝備AED及維護所需的經費?
朱列玉:這個經費應該不是很難,AED并不昂貴,主要還是重視程度不夠。這就像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我們投資一個20億、30億元的建筑物,可能消防設施都要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你說大樓是不是一定會著火?實際上這個概率還是很低的,甚至比發生心臟驟停的概率要低很多,但我們每年都有大量的消防投入。
在這點上,我們廣州做的就非常好,給地鐵裝了很多 AED。不僅地鐵要裝,公交車站、公交車,飛機場、飛機,火車站、火車上都應該裝。對于這項經費,國家應當有一些規定。比如,要求航空公司在飛機上配備AED;要求火車站運營者配備AED等。
2019年9月14日,一臺自動體外除顫器(簡稱AED)急救設備在合肥市地鐵1號線合肥南站站廳內投入使用。新華社發
建議全國立法明確AED配置
南都:除了公共場所,像您剛才提到的建筑物、辦公樓等工作場所也經常發生心臟驟停的悲劇。如何鼓勵或推動工作場所配備AED?
朱列玉:確實,不僅人員密集的地方,寫字樓、會議室都應當裝配備AED,而且每一個樓層都要裝。如果像重視消防那樣來重視AED,對挽救生命財產會起到很好的幫助作用。
我認為這方面還是應當有一些強制性規定比較好。比如,在大樓報建的時候,就要算進這項預算。到大樓驗收時,就要核驗有沒有裝AED。同理,新建火車站、汽車站時,也盡量把預算做進去。對于已經建成的大樓,現在應該逐步配備起來。這樣慢慢建立起AED的急救體系。
南都:除了硬件上的配置,我們還面臨怎么向公眾普及的問題。在您看來,如何提高市民學習急救的意愿?
朱列玉:我覺得也可以對標消防,平時有一些演習。AED最大特點是可以自動運行,對多數人來說只需簡單培訓便能操作。因此,AED正確使用方法的普及可以分階段進行。
對于地鐵、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的相關工作人員可先行培訓,然后再通過政府聯合當地急救中心或紅十字會進學校、進社區、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對市民進行培訓,再利用網絡社交媒體等多種途徑進行相關知識的普及,從而實現應急救護知識培訓全覆蓋,真正發揮AED的救命作用。
南都:在以前,大家會有“救人反要擔責”的擔憂,現在我國已有類似“好人法”的規定。如何解除大家的后顧之憂?
朱列玉: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是一部“好人法”,意味著民眾協助急救可免責,讓民眾做好事的時候沒有后顧之憂,更不用擔心因為好心救人而遭到索賠、追責的事情發生,以此鼓勵民眾伸出援手,從而提高急救成功率。
因此,在投放AED和普及AED使用方法的同時,積極向市民宣傳“好人法”,解除民眾協助急救后顧之憂,可以讓更多的市民在遇到因突發疾病而需要幫助的人時勇敢救,放心救。
南都:早在 2010年,《海南省紅十字會條例》就將AED寫入地方法規。在您看來,全國及地方層面,是否有必要為配備AED立法?
朱列玉:我覺得海南的立法非常好,也非常超前。我感覺最好有一個全國性的立法,讓全國的有關地方都能配備AED。如果全國立法還不夠成熟,可以在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先進行試點。比如說,我們廣東可以先搞起來。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記者 宋承翰 李玲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