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1-21 瀏覽:4836
深建市場〔2020〕32號
各有關單位:
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可根據《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規定》(深府〔2015〕73號)自主選擇發包模式。今年我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規〔2020〕1號,以下簡稱“1號文”)對EPC項目的發承包活動進行了規范。經過實踐,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EPC項目發承包活動通知如下:
一、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務企業,或者被該施工、服務企業控股,且該企業資格條件符合1號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招標人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將EPC項目直接發包給該企業實施。
二、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總承包單位的EPC項目,總承包單位不具備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服務平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承擔相應工程任務,否則視為規避招標。
三、采用聯合體方式承接EPC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可以是聯合體單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員。EPC項目的施工項目經理應當為承擔施工任務單位的注冊建造師。EPC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