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新營造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12 瀏覽:3207
淺析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現狀及減量化措施
文/Article >鐘志強 孔德宇
作者單位:中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摘 要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行業迅速發展,隨之產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本文主要分析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現狀及綜合利用情況,同時對現階段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處置過程中遇到問題進行總結,提出相應對策,具體包括推行房屋拆除與建廢物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模式;建立全市房屋拆除工程信息共享機制,協作周邊城市;抓緊落實完善相關標準及激勵辦法;以EPC 模式推廣裝配式建筑,充分發揮該模式在環境領域的優勢。
1前言
建筑廢棄物通常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也被人們稱作“放錯地方的礦產資源”。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行業迅速發展,隨之產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由于管理的欠缺,建筑垃圾被隨意堆置,造成產生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根據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京發布《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報告(2014 年度)》中顯示,近幾年,我國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總量約15.5 億~ 24 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僅2014 年,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就超過15 億噸。而這個數字還在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更大規模的建設步伐逐年遞增。2020 年左右,我國建筑垃圾產生量可能將達到峰值,據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規劃,到2020 年中國還將新建住宅300 億平方米,由此產生的建筑垃圾至少達到50 億噸[1]。
預計2017 ~ 2020 年,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產生總量約3.97 億方,年均產生量約9920 萬方,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棄土約6450 萬方,社會投資工程棄土約2700 萬方,拆建物料約770 萬方,主要通過海陸外運、受納填埋、圍填海、工地回填、綜合利用等渠道處置。目前,深圳市市內建筑廢棄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主要依靠外運處置,外運年消化7800 萬方,占比達82.7%[2]。
2深圳市建筑廢棄處置狀況
(1)政策分析
深圳市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政策扶持及資金資助,涉及發改、規土、財政、住建、交通、水務、人居環境、科創、經信、稅務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雖然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扶持和資助政策給出了相關規定,但在深圳市實際實施工作中仍缺乏系統梳理。
目前,國家和省市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扶持和資助政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主席令〔2004〕31 號)第八條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住建部令〔2005〕139 號)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廣東省建筑廢棄物處理條例(征求意見稿)》(2016)第二十四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列入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在產業、財政、金融等方面給予支持”;《深圳市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7)第三十五條規定“市、區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產、銷售、使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優惠政策,扶持和發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鼓勵企業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筑材料和進行再生利用”[2]。
2017 年12 月,深圳市住建局公開發布了《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激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地租減免、產品推廣、稅收優惠、貸款貼息等政策扶持及現場移動式綜合利用、綜合利用產品銷售、綜合利用示范項目、綜合利用能力建設等資金資助方面對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激勵政策做了全面的規定,并約定了相關機構部門職責和監督法律責任。
(2)建筑廢棄物綜合處理企業運營狀況
目前,深圳市建筑廢棄物處置工作依靠綜合利用年消化460 萬方,占比僅為4.6%,每綜合利用100 萬噸建筑廢棄物,節約填埋用地約100 畝,可節約天然石材45萬立方米,同時還可減少填埋處理所帶來的地下水體及土壤污染,如果采用移動式現場處理,還可減少外運5萬車次,相應節省運輸費用約3000 萬元。在拆建物料綜合利用方面,深圳市擁有22 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其中7 家具有固定式建筑廢棄物破碎生產,再生建材產品主要包括骨料、混凝土實心磚、混凝土路面磚、混凝土透水路面磚、混凝土植草磚、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磚、混凝土水工磚、混凝土預制構件、輕質內隔墻板、干混預拌砂漿等。
在工程棄土綜合利用方面,深圳市現有兩座泥砂分離生產線,分別為寶安福永的申佳原環保和龍崗布吉的鈺潔環保,年處理能力共約150 萬噸,同時在龍崗新坑受納場和坪地綜合利用實驗室內建有2 條中試生產線,正在研制陶板、加氣混凝土保溫砌塊等各類工程棄土再生建材產品。但是由于建材市場競爭激烈,部分企業甚至存在“來料吃不飽”、“產品賣不出”、“企業被關停”等多重困境。
(3)建筑廢棄物受納場運營情況
除了發生事故的光明紅坳受納場,深圳市可使用的余泥渣土受納場主要有部九窩二期、新屋圍建筑垃圾利用場、龍崗新坑受納場、坪山新區甘角落受納場和沙田秀禾路受納場、寶安區西部沿江新城土地平整工程等6座受納場。
部九窩余泥渣土受納場位于龍華新區與南山區交界處,福龍路西側,分一、二期建設,是深圳市工程建設棄土為數不多的受納場之一。部九窩受納場一期2008 年10 月啟用,2013 年3 月填滿封場,現由市城管局環境衛生管理處管理。為解決深圳市軌道交通三期工程等重大建設項目棄土出路問題,2012 年1 月5 日,市政府召開關于研究加快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納場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問題的會議,確定由市城管局負責建設部九窩受納場二期工程,部九窩受納二期總設計庫容3800 萬方。2018 年2 月,經深圳市政府同意,啟動部九窩受納場二期封場工作。部九窩二期目前已正式停止運營,不再受納棄土。截至2018年4 月30 日,現場封場施工單位已基本完成場內的永久排水設施施工,目前正進行綠化補植及管養[3]。
新屋圍建筑廢棄物受納場位于深圳市南山區西麗新屋圍村、平山村(塘朗山西部山脈),2016年12月1日全面開放,只受納建筑垃圾,嚴禁純土進場,入場收費標準10元/ 噸。該項目用地面積25930.52平方米,設計庫容366萬方,截至目前已經填埋約260萬方。受納場填埋完畢后,擬建立配套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生產線,形成建筑廢棄物回收- 處理- 再利用的循環式產業鏈,建筑廢棄物年處理能力達到100萬噸以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轉化率達90%以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再生產品實現多元化[4]。
(4)建筑廢棄物主要用途
拆建垃圾主要用途,一是運往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廠用來生產再生建材產品,二是供給預拌砂漿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企業,用于生產預拌砂漿和再生骨料混凝土,三是可直接用來進行本項目后期建設及周邊的建設工程的基坑回填、路基水穩層填筑等[5]。2012 年9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工作的通知”,對現有再生建材產品進行統計分析,詳見表1。
3問題分析
(1)拆除領域的問題與矛盾
深圳市拆除工程主要是采用房屋拆除、建筑廢棄物綜合處理利用分離模式,拆除施工單位往往處于主導地位。為了節約成本,加快拆遷進度,施工企業拆遷時,通常不會對建筑廢棄物進行有效地源頭分類和減量化處理,導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處置難度加大,大幅增加綜合利用成本,經常出現兩家企業之間推諉扯皮的情形,不僅影響項目進度,還增加了安全風險。
(2)受納場地不足
深圳市政府于2012 年通過了《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納場專項規劃(2011—2020)》,在2011 年到2015 年期間各項規劃建設一直按照這個規劃陸續推進,。按照規劃,在2020 年之前將會有47 個受納場陸續建設完成[6]。但是自從光明紅坳受納場滑坡事件之后,各項規劃建設的受納場均停了下來,截至2018 年實際受納場13 座填滿。為了緩解工程渣土受納壓力,深圳市又規劃了7 座受納場,設計總受納量約3000 萬方,顯然無法滿足深圳建筑廢棄物填埋需求。
綜上所述,一方面正運營中的余泥渣土受納場被快速填滿,規劃建設的受納場地庫存不足,另外一面城市建設產生的渣土回收率太低,因此這容易造成深圳陷入渣土無處安放的窘境。
(3)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運營困難
雖然深圳市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以及行業孵化等方面已走在全國前列,但相對實際需求而言,建筑廢棄物的資源價值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相關工作力度和財政投入亟需加強。深圳市建筑垃圾循環利用廠規模較小,建筑垃圾分揀難度達、粉碎耗電較高,另外深圳人力成本較高,從而導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生產成本比普通建材高,價格缺乏競爭力,不利于綜合利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應對措施
(1)推行房屋拆除與建廢物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模式
推行房屋拆除、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及清運一體化模式,要求獨立從事房屋拆除工程的承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施工資質及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能力,對于不具備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能力的拆除施工企業,必須與具備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能力的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接房屋拆除工程。深圳南山建工村改造(二期)項目是該模式下首個試點項目,為深圳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推行新的施工模式,并積累實踐經驗,為房屋拆除與建筑廢棄物處理提供了借鑒工程案[5]。
(2)加快實行減量化處理,協作周邊城市
建立全市房屋拆除工程信息共享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服務房屋拆除工程業主、施工單位與建筑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促進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和利用[7]。相比于深圳,東莞、惠州的土地資源更多,對于一些實在無法有效利用的余泥渣土可以經過協商后給東莞、惠州的受納場處理,另外珠海的填海項目也可以消納一部分,把深圳無法處理的余泥渣土運到珠海用于填海,既滿足了珠海土方的需求,也緩解了深圳余泥渣土無法處理的問題[8]。《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激勵辦法》數據顯示,外運處置是深圳市消納工程渣土的主要途徑,應該意識到該方式是不可持續的,不可長期過度依賴。
(3)出臺政策標準,完善激勵辦法
加快完善和落實有利于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激勵辦法,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政策扶持和資金資助,有助于降低綜合利用產品價格,提高生產和使用的積極性,促使深圳市綜合利用產業進入良性循環和快速發展。另外,政府部門不僅要出臺行業及國家級技術標準,還可以強制要求政府投資項目劃定范圍強制應用,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采用再生建材制品,以支持產業的發展,引導各行業積極響應,從而有助于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可持續發展。
(4)以EPC 模式推廣裝配式建筑對建筑廢棄物減量化效益
裝配式建筑作為國家十三五期間重點發展方向,有義務積極參與推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市場,相比于傳統建筑,裝配式建筑自身就可減少建筑垃圾80% 以上,節水60%、節木材80%、減少能耗70%[9]。首先,充分發揮EPC 工廠總承包管理模式優勢,在建設工程設計階段,優先選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以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其次裝配式混凝土PC 生產企業應積極與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應當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這樣可以使建筑垃圾減量化從處置、消納、資源化到再生建材制品應用形成建筑垃圾完整的全產業鏈“閉路循環”。在敦煌文博會主要場館施工過程中,中建八局采用EPC 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筑模式,聯合中建上海設計院、中建科技、中建裝飾、中建鋼構、中建安裝。該項目實施過程中減少建筑垃圾80% 以上,實現材料消耗比定額降低40%,節約用水42 萬m3,節約能源150 萬千瓦時,將原有綠化面積350 畝提升至1115 畝,綠化率由29.2% 提升至93%[10]。
5總結
城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涉及到政府相關部門、工程建設各方,以及建筑廢棄物的收集管理、資源化轉化處理、再生建材產品的應用等各個環節。本文就建筑廢棄物減量化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
① 推行房屋拆除與建廢物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模式,從而使建筑廢棄物源頭分類和減量化處理工作更容易實現,為后期資源化利用大幅降低成本;
② 通過建立全市房屋拆除工程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建筑廢棄物的促進廢棄物的收集、處理和利用,另外協作周邊城市,減輕深圳市填埋壓力;
③ 政府作為主導行業發展的關鍵部門,應該引導和統籌各個環節有效銜接,加快出臺、完善和落實有利于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激勵辦法;
④ 以EPC 模式推廣裝配式建筑,充分發揮EPC 總承包模式和裝配式建筑優勢,使建筑垃圾減量化從處置、消納、資源化到再生建材制品應用形成建筑垃圾完整的全產業鏈“閉路循環”。■
參考文獻
[1] 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報告發布[J]. 居業,2015(04):42.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激勵辦法》編制說明[Z].2017-12-19.
[3] 部九窩受納場二期正式關停渣土山或變身市政公園. 深圳特區報.[2016/6/4].
[4] 深圳另一余泥渣土受納場存在安全隱患—深圳新聞網.[2016/2/17].
[5] 彭志明. 房屋拆除與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一體化模式探索——以深圳南山建工村改造(二期)項目為例[J].住宅與房地產,2017(20):77-80.
[6] 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納場專項規劃(2011 ~ 2020)
[7] 建筑廢棄物何處去深圳受納場僅可以使用4 年—奧一網.[2015/12/25]
[8] 徐碩. 深圳市余泥渣土處理現狀及應對策略研究
[A].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沈陽市人民政府. 規劃60 年:成就與挑戰——2016 中國城市規劃年會論文集(02 城市工程規劃)[C].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沈陽市人民政府:2016:9.
[9] 曹寶華. 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化[J]. 建筑,2018(06):12.
[10] 周愛文. 中建鋼構: 從“敦煌奇跡”看鋼結構裝配式建筑[J]. 建筑,2016(23).
本文選自《新營造》2018年9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