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9-17 瀏覽:2750
《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3年11月10日經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2001年12月和2004年6月先后作了相應修訂。但自第二次修訂至今將近十五年時間,在此期間建筑市場發生了巨大變化。為發揮特區立法優勢,將過去施行的一些成熟改革經驗(如評定分離、分段投訴)法定化,進一步規范深圳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深圳市住建局近期啟動對《條例》的修訂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招投標監管處楊春副處長講話
為保證對《條例》進行及時高效、高質量的修訂,2018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經公開招投標程序,最后選定廣東聯建律師事務所作為《條例》修訂服務單位。聯建律師所由長期在建設系統工作服務、并具有建設法制部門工作經驗的顧東林主任牽頭組成團隊提供咨詢服務。
經過一個月的資料收集、整理,聯建律師所立法咨詢團隊正有序地協助深圳市住建局開展《條例》修訂調研工作。調研對象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咨詢)、造價、招標代理等參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及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了解現行招投標制度的不足與需要完善的地方。
8月30日下午,《條例》修訂調研座談會第一次會議在深圳市設計大廈五樓會議室召開。深圳建筑業協會、深圳市裝飾行業協會和中建三局、中建鋼構、中建科技、中國華西、深圳市政、深圳路橋、深圳工勘、深圳建安、鐵漢生態(股票代碼300197)、中航三鑫(股票代碼002163)、廣田裝飾(股票代碼002482)等十一家施工企業熟悉招投標工作的代表參加了座談。
座談會現場
本次座談會由深圳市住建局招投標監管處楊春副處長主持,聯建律師所立法咨詢團隊全程參與。參會代表主要圍繞工程標段劃分、定性評審要素設置、擇優原則、定標規則公開、電子化招投標、項目負責人鎖定、保函開具、履約評價和規范招投標文本等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