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7-11-14 瀏覽:2241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通知
建辦質[2017]68號
有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天津市、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交通委:
近年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大多與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前風險預控不到位有關,造成較大生命財產損失。為強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以下簡稱關鍵節點)施工前風險預控措施,提升關鍵節點風險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明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原則。關鍵節點是指軌道交通工程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要堅持全面識別、重點管控、各負其責、強化落實的原則。要將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作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
(二)規范開展關鍵節點風險管控。應嚴格依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GB50652-2011)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GB50722-2011)等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實施風險管控。
(三)強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責任落實。各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等參建各方要高度重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不斷加強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嚴格控制施工風險。
二、明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內容
要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自身風險和周邊環境特點及危險程度確定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具體內容。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內容主要包括:勘察和設計交底的完成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情況;監測方案編制審批及落實情況;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周邊環境核查和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施工機械準備情況;項目管理、技術人員和勞動力組織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審批和救援物資儲備情況;相關工程質量檢測資料;法規、標準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嚴格執行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程序
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由建設、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第三方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施工單位根據《關鍵節點分類清單》(見附件)編制《關鍵節點識別清單》,報監理單位審批。
(二)施工單位對照經監理單位批準的《關鍵節點識別清單》,對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自檢自評,符合要求的報監理單位。
(三)監理單位對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進行預核查,通過后報建設單位。
(四)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組織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
(五)通過核查的,方可進行關鍵節點施工;未通過核查的,相關單位按照核查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重新組織核查。
四、強化風險管控保障措施
(一)明確核查人員工作職責。參加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按照建質[2010]5號文件和相關標準規范對涉及到的施工條件逐項進行核查,形成明確核查意見和書面核查記錄(包括影像資料),并對簽署的核查意見負責。
(二)加強督促檢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單位做好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對因關鍵節點風險管控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標準、程序、內容和組織方式,確保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落實到位,有效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附件:關鍵節點分類清單(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關鍵節點分類清單(參考)
序 |
類別 |
關鍵節點名稱 |
備注 |
1 |
明挖 |
深基坑開挖(車站、附屬工程、風井) |
降水、圍護結構、地基處理等開挖準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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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暗挖 |
豎井開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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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頭門開挖 |
開口寬度小于6米的首次;開口寬度大于6米的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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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多導洞施工扣拱開挖 |
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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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斷面臨時支護拆除 |
首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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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擴大段開挖 |
首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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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仰挖、俯挖 |
首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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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鉆爆法開挖 |
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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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穿越重大風險或復雜環境 |
穿越既有鐵路、地鐵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線(中壓及以上的燃氣管道、高壓輸油管及大體量雨水箱涵、大直徑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氣體地層、高架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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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圍巖等級突變處開挖 |
降低2個(含)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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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區間聯絡通道開口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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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盾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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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開挖(始發井、接收井) |
降水、圍護結構、地基處理等開挖準備 |
14 |
盾構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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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盾構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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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盾構開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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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盾構機吊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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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空推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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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盾構 |
穿越重大風險或復雜環境 |
穿越既有鐵路、地鐵隧道、高速公路、江河湖海、密集建筑群、重要建筑物、文物、重要管線(中壓及以上的燃氣管道、高壓輸油管及大體量雨水箱涵、大直徑污水管等)、有毒有害氣體地層、高架橋等 |
20 |
工程自身重大風險 |
疊落隧道上洞施工、覆土厚度不大于盾構直徑的淺覆土層地段、平行盾構隧道凈間距小于盾構直徑70%的小凈距地段、大坡度(大于3%)等特殊地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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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區間聯絡通道開口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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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架 |
跨越鐵路或道路的預制梁架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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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跨越鐵路或道路的掛籃懸臂混凝土澆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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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架橋機安裝、走行 |
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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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起重吊裝 |
龍門吊、塔吊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含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他起重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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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施工(含多臺起重設備協同等吊裝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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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
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撐系統混凝土澆筑 |
模架搭設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澆筑 |
28 |
設備安裝 |
鋪軌(調試)行車 |
首次 |
29 |
變電所啟動 |
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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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車類設備上線 |
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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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 |
頂管施工的始發/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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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人工挖孔樁施工 |
深度超過 16 米首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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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樁基托換 |
首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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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鑿除既有運營車站主體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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