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深圳建筑業協會 信息提供日期:2015-11-17 瀏覽:3127
深建協字[2015]第056號
關于推薦或自薦擬任第七屆協會職務候選單位及其候選人的公告
各會員單位:
今年三月召開的協會六屆三次理事會議,形成了同意提前換屆、設立第七屆會員大會籌備及選舉工作委員會的決議,并征得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深圳市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指引》(試行)、《深圳建筑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此次換屆選舉,將按照會員單位自薦或推薦、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的程序和方式,選舉產生第七屆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薦舉方式。候選會長、副會長單位及其候選人,采用自薦或推薦的方式;候選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單位及其候選人,采用自薦的方式。
二、推薦或自薦的條件
(一)候選會員代表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行規、行約,無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2、完成協會布置的工作,按時報送建筑施工統計信息資料;
3、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4、在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二)候選理事單位除具備會員代表條件外,尚應具備以下條件:
1、積極參與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在同類企業中,經濟實力、管理水平處于先進水平,具有行業影響力;
2、理事候選人為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候選常務理事單位除應具備理事單位條件外,尚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各類企業中,經濟實力、管理水平處于領先水平;
2、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四)候選會長、副會長單位除應具備常務理事條件外,尚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行業中有重要影響,經濟實力(產值、利潤、納稅)、技術實力、管理水平(工程獲獎)在各類企業中處領先水平;
2、侯選單位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號召力。擬出任會長、副會長的人選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并能參加領導工作。
(五)候選監事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行規、行約,無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2、本單位具有財會、審計、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人才;
3、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三、推薦或自薦時限
請推薦或自薦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選擇填寫《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會長單位及會長候選人自薦/推薦表》、《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副會長單位及候選人自薦/推薦表》、《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理事/常務理事單位及候選人自薦表》。《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監事單位及候選人自薦表》、《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會員代表單位自薦表》,于2015年11月30 日前送至或通過快遞寄達福田區紅荔西路7022號魯班大廈寫字樓23樓2315 室(收件人:企業管理部苗靖),逾期無效。
2016年是我國“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協會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組織機構成員,將引領協會創新工作,助推行業健康發展,拓展為政府和企業服務的路徑。請本協會全體會員單位積極參與候選職務單位及其候選人的推薦或自薦工作。
咨詢電話:83193948、83193950
附件:1、《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會長單位及會長候選人自薦/推薦表》
2、《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副會長單位及候選人自薦/推薦表》
3、《深圳建筑業協會第七屆候選理事/常務理事單位及候選人自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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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